6月9日,资本邦获悉,天山生物(300313.SZ)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新23民终231号《民事判决书》。据判决书,本次判决结果为: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2019)新2301民初4339号民事判决;
二、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无效;
三、驳回上诉人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合计140元,由上诉人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70元,由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天山生物公告称,2019年7月22日,公司收到昌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传字第4339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获悉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华融”)就与公司决议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昌吉市法院于2019年9月2日开庭审理了该案件,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2019年12月4日,公司收到昌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芜湖华融因不服昌吉市人民法院(2019)新2301民初4339号民事判决,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4月14日,法院以互联网庭审方式审理了该案件。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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