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5日电 15日,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深交所向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后文简称“中环股份”)下发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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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指出,2020年4月30日,中环股份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预计2020年与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协鑫”)、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环”)将分别发生总额18亿元和55亿元的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召开并审议上述事项前,公司已与新疆协鑫和无锡中环分别发生关联交易30727.01万元和121098.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和9.1%,合计占比为11.4%,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深交所表示,中环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4条、第10.2.5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官网信息显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股票代码002129。公司致力于半导体节能和新能源产业,是一家集半导体材料-新能源材料和节能型半导体器件-新能源器件科研、生产、经营、创投于一体的国有控股企业。
wind数据显示,5月15日中环股份收涨3.34%,报19.17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