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市不到三个月,中银证券(601696.SH)就遭监管处罚。
5月15日,资本邦获悉,日前,因申报挂牌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挂牌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出现重大错报,全国股转公司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凯歌电子(83451.OC)及相关责任主体下发自律监管措施。作为凯歌电子主办券商的中银证券、及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一并受到处罚。 图片来源:全国股转公司官网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经查明,凯歌电子有以下违规事实:2019年4月30日、5月6日,凯歌电子分别更正披露了《公开转让说明书》《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对申报挂牌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挂牌后定期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做出说明。公司调整前期自建房屋建筑物的结转固定资产时点和金额,并将装修费及土地平整成本重分类,
凯歌电子对申报挂牌报告期(2013年度、2014年度以及2015年1-4月)、挂牌后报告期(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对申报挂牌报告期财务数据影响为:调整前2013年度净利润-5,640,288.86元,调整后2013年度净利润-13,928,039.13元,调整比例-146.94%;调整前2013年期末净资产17,101,090.19元,调整后2013年期末净资产5,017,477.25元,调整比例为-70.66%;调整前2014年度净利润6,398,069.63元,调整后2014年度净利润-1,733,702.73元,调整比例-127.10%;调整前2014年期末净资产23,499,159.82元,调整后2014年期末净资产3,283,774.52元,调整比例为-86.03%;调整前2015年1-4月净利润5,530,357.07元,调整后2014年度净利润3,661,126.46元,调整比例-33.80%;调整前2015年4月30日净资产59,029,516.88元,调整后2015年4月30日净资产36,944,900.97元,调整比例为-37.41%。
上述调整对挂牌后报告期财务数据影响为:调整前2015年度净利润17,823,222.66元,调整后2015年度净利润14,768,033.38元,调整比例-17.14%;调整前2015年期末净资产97,275,544.57元,调整后2015年期末净资产74,004,970.00元,调整比例为-23.92%;调整前2016年度净利润14,364,919.59元,调整后2016年度净利润14,874,633.08元,调整比例3.55%;调整前2016年期末净资产111,640,464.16元,调整后2016年期末净资产88,879,603.08元,调整比例为-20.39%;调整前2017年度净利润18,772,209.35元,调整后2017年度净利润19,973,640.93元,调整比例6.40%;调整前2017年期末净资产150,167,390.49元,调整后2017年期末净资产128,607,960.99元,调整比例为-14.36%。
至此,全国股转公司发现,凯歌电子申报挂牌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挂牌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出现重大错报,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三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郭荣宽和财务总监徐显碧、董事会秘书郭莉莎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对凯歌电子及相关人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随后,全国股转公司指出,中银国际作为凯歌电子申报挂牌时的主办券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于作为外部专家工作的监理公司工程结算资料,未尽到复核义务,对于其他尽调和审计工作中出现的相反证据,没有保持合理怀疑,未做到勤勉尽责。
具体如下:
(1)推荐挂牌尽调和审计过程中,中银国际和会计师已核查到凯歌电子已于2012年9月将其厂房出租(中银国际核查到出租厂房为2号厂房,申请挂牌文件中其转固时点为2012年12月;会计师核查到出租厂房为3号厂房,申请挂牌文件中其转固时点为2014年12月),取得租赁合同,报告期内凯歌电子确认了租赁收入,但未发现厂房转固时点晚于出租时间,存在异常;
(2)推荐挂牌尽调和审计过程中,中银国际和会计师取得了凯歌电子相关建筑的房产证,已核查到凯歌电子办公楼和宿舍楼的房地证登记日期为2014年6月,但未发现该日期早于其转固时点2014年12月,存在异常;
(3)中银国际和会计师在监管专项反馈意见回复中论证,因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资料没有将装修费用明确区分,故将装修费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而未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但根据中银国际和会计师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工程造价结算书中已单独列示了装修费用,1-4号楼、办公楼以及宿舍楼装饰工程占比分别为0、0、6.42%、6.42%、5.71%、7.72%,与中介机构论证情况不符,存在中介机构未详细核查工程结算资料明细的情况;
(4)经咨询德勤、大信和大华三家会计师事务所专家意见,会计师核查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会通过对公司管理层及员工进行访谈的形式,印证相关建筑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入使用的时间。根据监管专项反馈回复,中银国际未进行相关访谈工作,申报会计师仅对凯歌电子财务负责人访谈,且财务负责人回复为“财务部门依据工程形象进度表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未起到印证作用。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中银国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7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2018年10月29日发布)第十一条、《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第二条,未勤勉尽责,未对挂牌申请文件尽审慎核查义务。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此外,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也一同被“问责”。全国股转公司指出,瑞华作为凯歌电子申报挂牌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于作为外部专家工作的监理公司工程结算资料,未尽到复核义务,对于其他尽调和审计工作中出现的相反证据,没有保持合理怀疑,未做到勤勉尽责。
具体如下:
(1)推荐挂牌尽调和审计过程中,主办券商和瑞华已核查到凯歌电子已于2012年9月将其厂房出租(中银国际核查到出租厂房为2号厂房,申请挂牌文件中其转固时点为2012年12月;瑞华核查到出租厂房为3号厂房,申请挂牌文件中其转固时点为2014年12月),取得租赁合同,报告期内凯歌电子确认了租赁收入,但未发现厂房转固时点晚于出租时间,存在异常;
(2)推荐挂牌尽调和审计过程中,主办券商和瑞华取得了凯歌电子相关建筑的房产证,已核查到凯歌电子办公楼和宿舍楼的房地证登记日期为2014年6月,但未发现该日期早于其转固时点2014年12月,存在异常;
(3)主办券商和瑞华在监管专项反馈意见回复中论证,因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资料没有将装修费用明确区分,故将装修费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而未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但根据主办券商和瑞华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工程造价结算书中已单独列示了装修费用,1-4号楼、办公楼以及宿舍楼装饰工程占比分别为0、0、6.42%、6.42%、5.71%、7.72%,与中介机构论证情况不符,存在中介机构未详细核查工程结算资料明细的情况;
(4)经咨询德勤、大信和大华三家会计师事务所专家意见,会计师核查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会通过对公司管理层及员工进行访谈的形式,印证相关建筑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入使用的时间。根据监管专项反馈回复,主办券商未进行相关访谈工作,瑞华仅对凯歌电子财务负责人访谈,且财务负责人回复为“财务部门依据工程形象进度表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未起到印证作用。
瑞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7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2020年新晋A股上市券商,中银证券这次也是“栽了跟头”。2019年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公司新三板持续督导挂牌企业60家,其中创新层4家,在参与新三板市场的券商中并不突出。2019年中银证券为控制新三板做市业务风险,退出了部分做市标的,降低了新三板持仓规模。截至当年年末,公司持有新三板股票公允价值为2753万元。
中银证券表示,2020年新三板业务将积极响应改革政策,发挥综合服务优势,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业务。做市业务将围绕新三板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政策,坚持价值成长、择优而做的理念,采取稳健的做市业务策略。
而深陷康得新虚增百亿净利润的造假大案,曾有着国内会计所“一哥”之称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如今风光不再。资本邦获悉,截至5月7日,以已披露2019年年报的公司统计,相较于2018年32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为瑞华而言,瑞华2019年年报审计客户仅剩27家,同比大降超九成。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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