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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万元资金占用利息未偿还 杭州高新收问询函

来源:中新经纬 2020-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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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2日电(高晓?A)5月12日,杭州高新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针对利息未偿还、负债情况等问题要求公司进行说明。

问询函显示,报告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1.43亿元,截至期末已清偿全部本金,另有1495万元资金占用利息未清偿。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截至目前利息尚未清偿的原因,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及截至目前具体进展。

同时,年报披露,公司原控股股东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兴集团”)及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因存在未决诉讼以及存在未偿付向上海福镭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镭德”)的借款导致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风险,报告期公司计提预计负债1.21亿元。其中,对公司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涉诉的3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8302.38万元、对公司作为担保方涉诉的2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2642.15万元、对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上海福镭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镭德”)的借款可能承担的还款责任计提预计负债1189.33万元。

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对上海福镭德借款可能承担的还款责任计提预计负债1189.33万元,上海福镭德尚未对公司提起诉讼,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相关预计负债的计提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时,根据公司前期披露对本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述借款资金直接划付至原控股股东高兴集团账户,说明确认预计负债但未同时将上述事项认定为原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未确认对控股股东应收债权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理性;此外,2018年6月,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宋成栋,借款合同金额3700万元,相关资金直接划付至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账户,公司未对该笔借款可能承担的还款责任计提预计负债,请说明对上述两笔未涉及诉讼的共同借款,公司对是否计提预计负债的判断及会计处理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年报披露,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人的身份被起诉的三宗案件,合计标的金额为7307.90万元,公司判断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风险较大,报告期对上述三宗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8302.38万元。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对本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述三宗案件中,相关借款资金均直接划付至原控股股东高兴集团账户。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对上述三宗诉讼案件损失全额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确认预计负债但未同时将上述事项认定为原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未确认对控股股东应收债权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理性。(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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