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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从事已剥离业务?拉卡拉: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

来源:中新经纬 2020-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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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8日电 8日晚,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拉卡拉)回复深交所问询函,对于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与年报披露内容逻辑上不一致的原因,拉卡拉称,2016年公司剥离的是金融增值业务,目前公司经营的是金融科技业务,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是同一种业务。

4月30日,拉卡拉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据拉卡拉公告,深交所针对拉卡拉2019年相关业绩、贷款引流、金融业务等五方面提出疑问。

对于公司支付业务收入同比下降的具体原因,拉卡拉表示,公司收入与交易规模、活跃商户规模、平均刷卡费率、平均收单净费率直接相关。2019年,公司平均刷卡费率、平均收单净费率与往年基本持平,而交易规模、活跃商户规模均同比下降,造成2019年收入同比下降。具体看,2019年收单交易金额同比下降11.03%,活跃商户数同比下降15.71%,造成全年支付业务收入相应同比下降16.74%。

拉卡拉称,公司金融科技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信贷/发卡业务引流推广、理财交易和系统服务等,合作方均为持牌经营、合规情况较好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上市公司等,公司为合作方经营赋能。公司提供上述服务过程中,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并未代替合作方从事需要经营资质的核心业务环节,业务模式不存在合规风险。

公司贷款引流业务的合作方主要为广州拉卡拉小贷、重庆蚂蚁小贷等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除贷款引流业务外,公司金融科技业务还包括理财交易服务、发卡推广服务和系统和解决方案输出服务等,经营模式合规,不存在合规风险。

在此前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拉卡拉说明为何仍从事2016年上市前就已经剥离的业务。对此,拉卡拉称,2016年公司剥离的是金融增值业务,目前公司经营的是金融科技业务,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也不是同一种业务。金融科技业务是指小额贷款业务引流推广、理财交易服务、信用卡发卡推广、系统和解决方案输出等服务,该业务符合当前公司发展定位――服务中小微商户、帮助小微商户做生意。

关于拉卡拉2019应收账款余额3.16亿元,同比增长41.7%的问题,拉卡拉回复称,其2019实现收入48.99亿,应收账款余额3.16亿,同比增长41.7%,占当期收入的6.45%,占比非常低,且应收账款主要为中国移动、中国人保、中国建设银行、中国联通等大型企业,回款的信用风险较小。

关于毛利率较高的问题,拉卡拉在回复中称,商户经营毛利率高是用户经营类新经济的典型特征,即通过一个刚性需求的高粘性的业务获得用户,然后全面发掘用户需求,自身或者与合作伙伴一起满足用户需求,获取用户经营收益。因此,公司在通过支付业务获取商户的基础上,经营商户所产生的各类服务收入,无需支付额外的获客成本,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拉卡拉称,预计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公司交易规模、收入和利润同比将保持持续增长。(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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