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今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今创法国座椅公司提供业务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今创法国座椅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开展业务,其稳定发展
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我们认为该担保是必要的;今创
法国座椅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我们认为
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关湘亭
年 月 日
(本页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振华
年 月 日
(本页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海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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