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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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金额 79,924.05 万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
关规定,视同现金分红 79,924.05 万元,占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例 71.84%。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
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公司 2019 年
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
情况(含回购股份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
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
分红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 2020 年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将发生关联交易事
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0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
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
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期间,一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续聘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鉴于天健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
务,为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 2020 年度向相关子
公司提供 93.56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我们认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由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第十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公司因遗漏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构成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重要缺陷。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报告期内
整改完毕。我们认为,经公司及时整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继续有效
运行,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
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
项制度的建立情况。
   六、关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公司第十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议案《关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
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超
过人民币 4 亿元范围内滚动使用,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关于 2020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票据往来量大,但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为加强票
据业务管理,盘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票据资源,同时沉淀回笼应收票据的现金
流量,增加企业授信额度,公司拟通过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
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
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
股东权益最大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李义涛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我
们认为李义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本次聘任有公
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聘任李义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十、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副总经理单大定先生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安全
事故的相关事故责任人,经公司经理层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免去单大定先生副
总经理的职务。我们认为解聘单大定先生副总经理一职,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影响,同意董事会解聘单大定先生副总经理的职务。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再鸿


                                                   谢娟


                                                  徐友龙

                                           202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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