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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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应收债权外,没有发生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
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规
范关联方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出具担保书,公司全资子
公司湘海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湘海”)以此担保书向汇丰银
行申请贷款授信,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3,600 万元。
担保期限为担保书出具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公司书面通知终止担保书后一个月止。
公司已经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撤销了本次担保。

                                    1
    2、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召开股
东大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
签订担保书,公司控股子公司庆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庆瓷”)
以此担保书向恒生银行申请贷款授信,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约为 14,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24 个月,目前该担保已到期。
    3、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
恒生银行签订担保书,公司控股子公司捷扬讯科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扬
国际”)以此担保书向恒生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总金额不超过 600 万美元,折
合人民币约为 4,2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书签署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同意公司与恒生银行签订担保书,公司控股子公司联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汇”)以此担保书向恒生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总金额不超过 1,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0,5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书签署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撤销了本次担保。
    4、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总额度人民币 6 亿元(敞口额度人
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并将其中人民币 2 亿元(折合约 2,900
万美元)额度转授信给香港湘海,授信期限一年。公司对该转授信部分承担连带
担保责任,本次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经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撤销了本次担保。
    5、香港庆瓷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香港庆瓷董事
会同意香港庆瓷为香港联汇向恒生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3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01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书签署日起至恒生
银行收到香港庆瓷书面通知终止担保书后三个月止;同意香港庆瓷为淇诺(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淇诺”)向恒生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
不超过 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3,35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书签署日起
至恒生银行收到香港庆瓷书面通知终止担保书后三个月止。香港庆瓷已经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撤销了本次担保。
    6、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2018 年 4 月 2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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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 382,3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
其他币种)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
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
额度。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2018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增加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芯脉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芯脉”)和斐讯电子(香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斐讯”)向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
34,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币种)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在前述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香港湘海、香港联汇、香港淇诺担保额度预
计的基础上,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增加为香港湘海、香港联汇、
香港淇诺向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 109,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
值的其他币种)的连带责任担保。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述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担保
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
    在上述 2018 年担保额度(指前述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382,3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143,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统称,下同)预计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长审批同意了以下担保(包括对其中部分担保的撤销):
    (1)同意公司就香港湘海、捷扬国际、香港联汇、香港淇诺、香港庆瓷对
汇丰银行的债务与汇丰银行签订同一份担保文件,担保期限为 2018 年 4 月 2 日
至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向各被担保人合计提供的担保最高限额为 5,000 万美
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32,500 万元。各被担保人共同以此担保文件向汇丰银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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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贷款或授信,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32,500 万元),
其中香港湘海可申请贷款或授信的最大额度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为 32,500 万元),捷扬国际可申请贷款或授信的最大额度不超过 1,500 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为 9,750 万元),香港联汇可申请贷款或授信的最大额度不超过
3,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2,750 万元),香港淇诺可申请贷款或授信的
最大额度不超过 4,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9,250 万元),香港庆瓷可申
请贷款或授信的最大额度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6,500 万元)。
且在任一时点,全部被担保人向汇丰银行申请贷款或授信的未偿还总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32,500 万元)。目前该担保已到期。
    (2)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香港”)签订
担保文件,香港联汇以此担保文件向中银香港申请贷款或授信,总金额不超过
1,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
起 2 年。公司已于 2019 年撤销本次担保。
   (3)同意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深圳分行”)开展集团票据池授信业务(以下简称“票据池业务”)合作,
由纳入该票据池业务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称为“成员企业”)将其所有或依
法有权处分并经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认可的票据资产质押给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招
商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各成员企业提供合计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
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36 个月,即从 2018 年 7 月 20 日起到 2021 年 7 月 20
日止,公司本次计划启用授信额度为 29,3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成员企业                      授信额度(万元)

     1          深圳市湘海电子有限公司                   8,000
     2        深圳市新思维半导体有限公司                  800
     3        深圳市捷扬讯科电子有限公司                  500

     4          深圳市鹏源电子有限公司                   8,500
     5          深圳市英能达电子有限公司                 2,000
     6          深圳市鼎安电气有限公司                    500
     7          深圳淇诺科技有限公司                     8,500
     8          深圳庆瓷科技有限公司                      500

                                     4
       合计                                             29,300
    剩余 700 万元授信额度,公司后续将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分
配。
    票据池业务项下,公司各成员企业将其各自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票据资产
质押给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为各成员企业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授信共同提供担
保,出质票据到期托收回款将存入指定的保证金账户继续为各成员企业在招商银
行深圳分行的授信共同提供担保。即在票据池业务下,成员企业将互相提供担保。
具体每家成员企业提供的担保额度和获得的被担保额度将以其在招商银行深圳
分行的授信额度为限,担保期限为自各成员企业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具体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4)同意公司与中银香港签订担保文件,香港湘海以此担保文件向中银香
港申请贷款或授信,总金额不超过 3,1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1,700 万元,
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 2 年。公司已于 2019 年撤销本次担保。
    (5)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亚洲”)
签订总金额不超过 5,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38,500 万元)的保证函,香
港湘海以此保证函向工银亚洲申请新的授信,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保证函出具之
日起至香港湘海向工银亚洲申请的新的授信项下贷款期限最晚届满的一笔贷款
的到期日起 2 年或 2021 年 4 月 15 日(以二者较晚到期者为准)止。
   (6)同意公司与中银香港签订担保文件,为捷扬国际、香港斐讯以及香港
芯脉向中银香港申请的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捷扬国际提供担保金额
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3,500 万元;为香港斐讯提供担保金额 750 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为 5,250 万元;为香港芯脉提供担保金额 326 万美元(或等值的港
币),折合人民币约为 2,282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于 2019 年撤销本次担保。
   (7)同意公司与恒生银行签订担保文件,为香港湘海向恒生银行申请总金
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56,000 万元)的授信或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为香港淇诺向恒生银行
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5,45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38,150 万元)的授信或贷款
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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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同意公司与中银香港签订担保文件,为香港淇诺向中银香港申请总金
额不超过 1,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0,500 万元)的授信或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于 2019 年撤销
本次担保。
   (9)同意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
行前海分行”)签订担保文件,为香港湘海向平安银行前海分行申请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8,000 万元)的贷款或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期限自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
    7、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2018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芯脉电子(香港)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香港芯脉提供保证担保,由公司对香港芯脉因
与友尚香港有限公司、友尚股份有限公司、富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
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及前述公司的最终母公司(大联大投资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所有关联企业发生商业交易往来而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金额为 4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800 万元,担保期限
自保证书签署并生效之日起 2 年。
    8、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 2018 年度预计的部分担保额度并
进行 2019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在 2019 年度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 539,95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币
种,下称为“2019 年担保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时撤销了 2018 年担保
额度中截止 2019 年 2 月 27 日尚未实际使用的额度。2019 年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在 2019 年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 2019 年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
公司间的担保额度。在上述 2019 年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了以下担保(包括对其中部分担保的撤销):
    (1)同意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
行”)签订担保文件,在人民币 4,729.7116 万元的限额内,为深圳华强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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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管理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银行保函等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
担保文件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
    (2)同意公司与恒生银行签订担保文件,为捷扬国际、香港联汇、香港斐
讯、香港芯脉向恒生银行申请的贷款或授信提供担保,其中:为捷扬国际提供担
保金额 6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4,200 万元;为香港联汇提供担保金额 2,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4,000 万元;为香港斐讯提供担保金额 850 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为 5,950 万元;为香港芯脉提供担保金额 6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约为 4,2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3)同意公司与汇丰银行签订同一份担保文件,为香港湘海、捷扬国际、
香港联汇、香港淇诺、记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记忆电子”)向汇丰银行
申请联名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7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在该联名授信项下的任何一
个时点,前述被担保人向汇丰银行申请贷 款或授信的未偿还总额不得超出
10,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70,000 万元)。
   (4)同意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签订担保文件,为香港淇诺向广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300 万元(或
等值不超过 3,000 万美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
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已于 2019 年撤销本次担保。
    (5)同意公司与汇丰银行签订担保文件,为记忆电子向汇丰银行申请总金
额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28,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
限为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
    (6)同意公司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岭”)签订担
保文件,为深圳市芯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斐电子”)与上海贝岭发生
商业交易往来而产生的应付货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6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保证函签署之日起 2 年。
    (7)同意公司在不改变 2019 年担保额度总额的前提下,将控股子公司记忆
电子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700 万元调剂至控股子公司香港联汇、捷扬国际、芯
斐电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
                                   本次调剂之前                         本次调剂之
                                                             本次调剂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已审批担保    已使用担保    可用担保              后可用担保
                                                               额度
                          额度          额度        额度                    额度

           香港联汇    28,000         14,000      14,000     +9,500      23,500
深圳华强
实业股份   捷扬国际     7,700          4,200       3,500      +600        4,100
有限公司
和/或控    芯斐电子     3,000           600        2,400      +600        3,000
股子公司
           记忆电子    91,000         28,000      63,000     -10,700     52,300

    (8)同意公司与中银香港签订担保文件,为香港湘海、捷扬国际、香港联
汇、香港淇诺、香港斐讯以及香港芯脉向中银香港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其中:为香港湘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1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2,010 万元);为捷扬国际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约为 3,550 万元);为香港联汇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400 万美元(折合人
民币约为 17,040 万元);为香港淇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400 万美元(折
合人民币约为 17,040 万元);为香港斐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500 万美
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0,650 万元);为香港芯脉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4,26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 3 年。
    9、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2019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信息”)
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出具《担保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华强联合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计算机”)与华为的业务合
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为:如果华强计算机出现违约等行为给华为
造成利益损害(华强计算机和华为友好合作至今,从未发生过损害华为利益的情
况),华强信息将向华为就该利益损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
币 15,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实际造成损害之日起 5 年。
    10、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约为 413,979.7116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92%;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33,720.2884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8
    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对外担保
的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 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630,032,131.15 元,母公司净利润 763,449,177.
57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76,344,917.7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878,3
98,040.79 元,扣除 2018 年度分红 180,329,193.50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1,385,173,107.10 元。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 年末公
司总股本 1,045,909,3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
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 156,886,398.30 元。
    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公司对股东
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公司《201
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的主要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建设较为全面,并在经营过程中得到了良好的贯
彻执行,能够较为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对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
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对子公司管
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


    五、对公司 2019 年购买理财产品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经核查,公司 2019 年未购买新的银行理财产品,2018 年存续至 2019 年


                                    9
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为 5 万元(该理财产品由公司收购的深圳华强联合计算机
工程有限公司在其被收购前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已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全部收回。
    我们认为,公司购买低风险、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内控程序健全,不存在违反
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六、关于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华强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存款余额为 8.77 亿元,贷款余额为 0 元,产生利息收入 1,323 万元;
在财务公司贴现票据 13,703 万元,产生贴现费用 138 万元。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
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
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
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周生明    姚家勇     邓磊
                                               2020 年 3 月 26 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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