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78 号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你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向沈国甫、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孙云浩、张建福以及周美玲共8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658万股,锁定期均为18个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200.8万元,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进一步说明:
1、认购对象除沈国甫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外,其他七名对象均为你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请你公司说明:
(1)除沈国甫以外,其余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如是,请从相关股权控制关系、战略协议签署情况、持有你公司股份、参与你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及战略投资者定义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2)结合上述发行对象的情况,说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均为个人,请补充说明认购主体的资金来源,是否具备认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实力。
3、请自查本次认购主体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7日
关于对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78 号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你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向沈国甫、毛志林、许建舟、顾伟锋、王凤娟、孙云浩、张建福以及周美玲共8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658万股,锁定期均为18个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200.8万元,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进一步说明:
1、认购对象除沈国甫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外,其他七名对象均为你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请你公司说明:
(1)除沈国甫以外,其余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如是,请从相关股权控制关系、战略协议签署情况、持有你公司股份、参与你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以及战略投资者定义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2)结合上述发行对象的情况,说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均为个人,请补充说明认购主体的资金来源,是否具备认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实力。
3、请自查本次认购主体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和利益安排,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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