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资本邦讯,梦舟股份(600255.SH)公告称,公司子公司鑫科铜业和鑫晟电工近日分别收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鑫科铜业作为供方与作为需方的丹阳鑫宏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丹阳鑫宏)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供方向需方提供共计450吨铜板带产品。双方在协议中对运输方式、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及期限及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均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鑫科铜业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供货义务并向丹阳鑫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丹阳鑫宏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结清款项。在此之后,鑫科铜业本着长期友好合作的态度,积极与丹阳鑫宏沟通付款事宜。虽经鑫科铜业多次催要,但丹阳鑫宏至今仍欠付鑫科铜业764.82万元货款未予以清偿。2020年1月1日,双方进行对账,丹阳鑫宏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欠付鑫科铜业货款总计764.82万元。
鑫科铜业认为,鑫科铜业与丹阳鑫宏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为真实有效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应严格履行,丹阳鑫宏这种拖欠鑫科铜业货款的行为已损害鑫科铜业合法权益。鉴于此,鑫科铜业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诉讼请求为:
1、判令丹阳鑫宏立即向鑫科铜业支付货款764.82万元;
2、判决丹阳鑫宏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相关费用。
鑫晟电工作为供方与作为需方的丹阳鑫宏丹阳市鑫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丹阳鑫宏)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供方向需方提供共计270吨低氧铜杆。双方在协议中对运输方式、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及期限及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均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鑫晟电工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供货义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丹阳鑫宏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结清款项。在此之后,鑫晟电工本着长期友好合作的态度,积极与丹阳鑫宏沟通付款事宜。虽经鑫晟电工多次催要,但丹阳鑫宏至今未能对其所欠鑫晟电工货款进行清偿。2020年1月19日,双方进行对账,丹阳鑫宏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欠付鑫晟电工货款总计1310.26万元。
鑫晟电工认为,鑫晟电工与丹阳鑫宏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为真实有效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应严格履行,丹阳鑫宏这种拖欠鑫晟电工货款的行为已损害鑫晟电工合法权益。鉴于此,鑫晟电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诉讼请求为:
1、判令丹阳鑫宏立即向鑫晟电工支付货款1310.26万元;
2、判决丹阳鑫宏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相关费用。
鑫晟电工作为供方与作为需方的上海恒昭上海恒昭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恒昭)签订了两份《购销协议》,双方约定:供方向需方提供共计500吨的低氧铜杆。双方在协议中对运输方式、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及期限及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均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鑫晟电工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全部供货义务,但上海恒昭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结清款项。在此之后,鑫晟电工本着长期友好合作的态度,积极与上海恒昭沟通付款事宜。虽经鑫晟电工多次催要,但上海恒昭至今未能对其所欠鑫晟电工货款进行清偿。2020年1月19日,双方进行对账,上海恒昭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欠付鑫晟电工货款总计1565.21万元。
鑫晟电工认为,鑫晟电工与上海恒昭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为真实有效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应严格履行,上海恒昭这种拖欠鑫晟电工货款的行为已损害鑫晟电工合法权益。鉴于此,鑫晟电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诉讼请求为:
1、判令上海恒昭立即向鑫晟电工支付所欠货款1565.21万元;
2、判决上海恒昭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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