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资本邦讯,*ST赫美(002356.SZ)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收到深圳中院的(2019)粤03执14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获悉因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浙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51%股权将被强制拍卖以清偿债务。
2017年10月16日,*ST赫美与浙商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协议编号为【584500】浙商银综授字(2017)第98765号),约定浙商银行向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为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9月17日止。为确保上述授信协议能够切实履行,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并且由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该授信协议下提供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ST赫美与浙商银行依据上述授信协议,分别于2017年10月26日和2017年11月14日签订《借款合同》(协议编号为【20926000】浙商银借字(2017)第98765号)、(协议编号为【20926000】浙商银借字(2017)第00089号),约定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5亿元、0.5亿元,合计2亿元。借款期限分别于2018年10月26日及2018年11月15日到期。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2018年7月,浙商银行因*ST赫美涉诉且名下部分资产已被相关法院予以查封、冻结。根据上述所签订的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浙商银行向深圳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
2018年12月27日,*ST赫美与浙商银行达成调解,深圳中院出具了(2018)粤03民初3335号《民事调解书》。各方确认,公司将根据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偿还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等义务。但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无法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浙商银行遂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处置被冻结的赫美小贷51%股权。
此外,*ST赫美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放军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放军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辞去监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转载声明:本文为资本邦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否则为侵权。
风险提示
:
资本邦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