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0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弘汉光电”)、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向金融机构或类金融企业等提供担保:
序号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额度
1 荆门弘毅 平安银行厦门分行 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
2 荆门弘毅 农行湖北荆门分行 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3 弘汉光电 浦发银行厦门分行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32,500万元
以上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2MA491ANR2W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荆门市东宝区工业园长兴大道12号
法定代表人:李奎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5日
经营期限:长期
主营业务: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柔性电子)和其它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进出口、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关系
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合计持股66 %。
3、荆门弘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统计区间 2019年9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67.29 7,418.90
负债总额 2,538.86 7,386.35
其中:融资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318.75 5131.79
净资产 13,228.43 32.55
项目/统计区间 2019年1-9月 2018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0.78 -88.58
利润总额 -0.78 -88.60
净利润 -4.12 -66.46
(二)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2849540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岳路23号A-14栋三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奎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月5日
经营期限:2011年1月5日至2031年1月4日
主营业务:智能移动终端及相关部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智能移动终端供应链整合方案设计及实施;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名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2、与本公司关系
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100%。
3、弘汉光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统计区间 2019年9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9,886 65,323
负债总额 56,104 45,403
其中:融资贷款总额 9,307 3,222
流动负债总额 52,916 41,499
净资产 23,782 19,920
项目/统计区间 2019年1-9月 2018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5,846 76,023
营业利润 4,471 6,366
利润总额 4,373 6,049
净利润 3,965 5,47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针对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及对公司的影响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以满足其资金需求,提升其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支持上述子公司经营发展,也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董事会意见
在对被担保方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且经营前景向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弘汉光电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荆门弘毅另一股东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荆投”)系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的企业,中荆投持有荆门弘毅34%股权,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荆门弘毅本次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中荆投不进行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缓解子公司的资金压力,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类金融企业等提供最高额担保,均是以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为出发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同意《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金额为44,546.33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93%,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8.46%,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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