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案:依法治市的又一个标杆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程丹 2017-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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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诉证监会一案,二审昨日在北京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应诉,这是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对资本市场具有标杆性意义,无疑将推动资本市场依法治市进程,对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大有裨益。

欣泰电气案,兜兜转转已两年有余,市场对事件的关注不仅仅因为欣泰电气是首家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还在于该公司两次起诉证监会,“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甚是惹眼。一边是欣泰电气对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服,另一边是证监会认为处罚适当并无不妥。

庭审现场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控辩双方对案情事实认定、法律条文适用、行政处罚轻重等问题进行深入辩论,既是欣泰电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使自身法律权利的体现,也是证监会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和刑事惩戒体系,遏制新股发行环节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的决心展示,这是资本市场依法治市背景下行政惩处和司法公正的时代缩影,体现了行政权对司法权的敬畏,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尤其是此次黄炜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抗辩,体现了证监会对上诉人和法律以及法庭的尊重,维护法律权威,不仅能够促成双方有效沟通,更能全面提高行政机关部门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法治是资本市场善治的根基,任何市场参与主体都必须敬畏法律、尊重法律、恪守法律。法律尊重欣泰电气作为上诉方行使权利的行为,也必然尊重证监会扞卫证券市场的法律实施的权利。

作为监管者,证监会有权对资本市场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有权对说假话、做假账、虚假披露的发行人给予从严监管;有权让恶意上市损害投资者利益、违反证券法破坏市场秩序的主体受到惩罚。欺诈发行作为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一向是证监会打击防范的重点,通过欣泰电气案,投资者可以感受到,监管层允许发行人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募集资金做大做强,但对欺诈发行“零容忍”,证监会通过对证券发行全流程、全方位监管,旨在揪出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的发行人,旨在对试图挑战监管红线者形成震慑,从严监管从未松懈,可以预期,监管层对于欺诈发行态度不会变、标准不会松、手段不会软、执法力度不会减,对包括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的绝不姑息态势将持久延续。

诉讼如何判决,有待司法再审裁量。不过,可以明确的是,欣泰电气案彰显了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水平的提升,也反映出对涉嫌违法主体法律权利的保障。监管者依法监管水平的提高,各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意识的增强,都是资本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的体现。资本市场监管的法治化水平正是在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较量中逐步提升的,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也正是在这一个个标杆性案例中不断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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