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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密集辞职后再添新问题 7名投资者状告*ST佳电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8-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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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伊始,*ST佳电(000922)陆续收到董秘、多名独董递交的辞呈,同时深交所就 “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等问题向公司发去了问询函。另外,大众证券报记者获悉,昨日来自不同省份的七名小股东针对公司虚增高额利润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法院当场收下案件材料。

三名独董集体请辞

前期,*ST佳电独董胡凤滨在董事会表决中,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应对股份》等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弃权,原因为“享有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东如何准确界定,尚需进一步研究,故弃权表决。”

紧接着,在今年1月5日董事会陆续收到独董贾绍华、胡凤滨、孙传尧提交的辞职报告,三人还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情况下,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几乎同一时间,董事会收到董秘王红霞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红霞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仍担任证券部部长职务。

深交所本次在问询中提到:“公司对胡凤滨相关质疑的答复,是否在独董开展履职工作和行使董事职权时予以积极配合,是否有效回应了独立董事上述质疑。”对此,*ST佳电认为:“再次实施业绩补偿方案是公司对2013至2015年财务数据更正所衍生的,最终的补偿方案是由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确定,如审议通过,则不存在准确界定享有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东问题;如审议未通过,公司亦是严格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规定执行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虚假陈述索赔拉开帷幕

与此同时,1月15日 (本周一),7位投资者向哈尔滨中院递交诉讼材料,这七名投资者均是以*ST佳电存在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为由向其发起索赔,索赔金额累计约61万元。

记者了解到,参与此次索赔的投资者吴先生,其在2014年8月14日至2017年3月27日期间通过普通账户及信用账户分多次共买入*ST佳电共86200股,每股均价约16元,买入金额约117.82万元;基于对*ST佳电的信任,其中有35300股一直持有到2017年4月8日即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布之日仍未卖出。按法律标准计算,其损失约29.44万元。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昨日向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损的股民有望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提出索赔。此类索赔案已有大量类似的胜诉案例,建议受损股民积极起诉维权。对于*ST佳电投资者而言,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佳电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普通账户或融资融券账户的投资者都有机会参加索赔。”

*ST佳电在去年12月9日因虚增利润,受到证监会正式处罚。经查,*ST佳电通过少结转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2015年,*ST佳电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开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恢复真实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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