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徐锐)实际控制人行将易主的成都路桥日前收到四川证监局相关行政监管决定。由于此前的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成都路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指出的两大问题均与成都路桥实际控制人郑渝力有关。
经监管部门查明,作为成都路桥股东的郑渝力与周维刚、邱小玲等人,自成都路桥上市以来一直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基于此,成都路桥2014年10月关于“一致行动承诺于2014年11月3日到期后,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先生将与等48名自然人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以及“郑渝力先生直接和间接共实际控制公司19.84%的股份表决权”的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不仅如此,成都路桥此后的2014年年报、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2016年三季报在“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中未披露前10名股东中郑渝力与周维刚、邱小玲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且2014年、2015年年报在“实际控制人情况”中未披露与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周维刚、邱小玲等自然人。
除此之外,四川证监局还指出,郑渝力自2016年6月后不再实际控制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故成都路桥2016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关于“郑渝力实际控制道诚力”的信息披露同样与实际情况不符。
鉴于成都路桥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采取措施对上述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次监督管理措施后2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本次责令改正措施下发前不久,成都路桥几大股东之间进行了股权交易,若相关交易方案能够顺利实施完成,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将以29.70%的持股比例成为成都路桥控股股东,郑渝力则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成都路桥实际控制人也将由郑渝力变更为自然人刘峙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