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是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唯一一家能源运营商,从事热电联产蒸汽,连同电力、供热、供冷。集团的两大业务为配售电业务、能源生产及供应业务。配售电业务方面,集团向国家电网地方分支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分公司买电,然后通过其设施和电网配送及出售予终端用户作工商业用途。至于能源生产及供应业务,集团的燃煤热电联产能源厂房使用热电联产技术生产蒸汽,同时为客户生产电力、热及冷。集团生产的电力会出售予天津市电力公司。蒸汽、热及冷会直接出售予天津港保税区(海港)的工商业终端用户。
根据益普索报告,天津的总用电量由从2011年的69.5太瓦时增加至2016年的80.8太瓦时,复合年增长率为3.1%。火电是天津的主要发电方式,从2011年到2016年,火电产生约60.5太瓦时的电力,相当于总电量约61.6太瓦时的约98.1%。
集团在销售电力、蒸汽、供热及供冷方面依赖天津港保税区(海港)的客户。若遇到位于天津港保税区(海港)的客户因经济条件、技术变更及其他阻力而对蒸汽、电力及供热及供冷的需求大幅下降,或有任何主要客户,集团将经历运营及财务风险。
根据招股文件,假设全球发售已于2017年12月31日完成,按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后预期发行1.54亿股股份计,股东应占未经审计备考经调整合并有形资产净值区间为2.64亿元人民币至2.69亿元人民币,折合未经审计备考经调整每股有形资产净值区间为2.05港元至2.09港元(按1港元兑0.8359元人民币的滙率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