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3月30日,全国股转公司对新三板公司ST天智及相关当事人实施纪律处分。
2015年至2017年期间,ST天智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为严肃市场纪律,督促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完善公司治理,全国股转公司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给予ST天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亮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给予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宁“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同时对现任董秘毛龙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相关决定书同时全文挂网。
具体而言,ST天智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对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1条的规定。ST天智在对外担保、重大诉讼案件、股东超5%以上股份被冻结事项发生后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相关担保事项未在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也未及时组织改选或另聘董事长、总经理,违反《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第三条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对于ST天智违规行为,赵宁作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亮、现任董事会秘书毛龙兵,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业务规则》第1.5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郭净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