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10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以
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0 人,实际参会董事 10 人。本次会议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
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于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77,213 股调整为 4,130,377 股(不含已解锁及
已回购股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8.81 元/股调整为
14.08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19,820 股调整为 935,766 股(不含已
解锁及已回购股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4.11 元/股调
整为 18.16 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于迎春、欧阳维灿、姚绯红、陈炜、李
素彬、蒋永飞、蔡秀平、梁华英、曹廷琴、李敬豪、周亮、陈志怀、姜海 13 人
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钟英、张波、汪龙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喻园琼 2016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 D,其所持有的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解锁条件。
基于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98 股进行回购
注销。其中,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为 77,774 股,回
购价格为 14.08 元/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为
12,324 股,回购价格为 18.16 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已于本
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
锁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2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1,214 股,占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总数的 9.27%,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 0.08%。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