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7-070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上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扬帆大厦 5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 48 小时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樊相东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位的资格和能力,同意任命
樊相东为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樊相东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位的
资格和能力,同意选举樊相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
修改、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所以本议案不需要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章程
内容修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