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国际: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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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7-049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下

午15:00—2017年1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裙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9人,合计持有股份

135,0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00万股的75.0028%。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

13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

表股份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股份

14,27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惠州亚泰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0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69%;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00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769%;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石璁律师、李婷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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