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尚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7-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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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813 股票简称:原尚股份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 广州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1

股票代码:603813 股票简称:原尚股份

目录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3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4

议案一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7

议案二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8

议案三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 10

议案四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 13

议案五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 17

议案六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 18

议案七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案 ..................................................................................................... 21

议案八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 2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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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

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

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1.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权益。

2. 在股东大会进行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当以维护股东合法利益、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 会议开始前登记并准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

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须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4. 任何人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

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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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

1、现场股东大会

会议日期、时间:2017 年 11 月 20 日 15:00

会议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创业大道 12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召集人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 议程及安排:

1. 股东/委托代理人等参会人员入场、签到。

2. 主持人报告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人数,宣布股东大会召开。

3. 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并发放表决票。

4. 主持人逐项宣读,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如下议案:

序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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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

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

管理制度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 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逐项投票表决及选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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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会议服务人员收集每项议案的表决票,计票人及监票人计票、

监票。

8. 监票人代表宣布投票表决及选举结果。

9. 主持人宣读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宣布股东大

会闭幕。

10.出席会议的股东签署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1.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与会人员签署 2017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12.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1.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数签名。

2. 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3.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

业机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

答。

4. 表决票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5. 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

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6. 公司董事会聘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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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充分利用公司及其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增加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拟申请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含 6500 万元)的

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保本型、稳健型,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议案自公司

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附件。

对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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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广东

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请见附件,修订内容对照

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或不足本章程

所定人数的 2/3 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

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讼;

第二百〇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第二百〇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下”,都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 “内”、“足”都含本数;“超过”、“过

本数。 半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

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

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进行必要的调整。本次修订后的《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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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章程,请各位股东审议。

本议案须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附件:《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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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

请见附件,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

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规定;

第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第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和临时股东大会。 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

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 《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 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七条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九条

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或不足《公司

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2/3;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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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馈意见。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并对条款

下内容: 编号进行相应变更。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

点;

第三十六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 第三十六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

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 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

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

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 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

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 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

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 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

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

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第五十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 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观点,但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

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

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六十五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 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

合同。 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七十三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 第七十三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

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 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

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 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

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

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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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项。 位名称)等事项。

第七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 第七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

上”、“内”,含本数;“过”、“低 上”、“内”,含本数;“超过”、“过

于”、“多于”,不含本数。 半数”、“低于”、“多于”、“以

外”,不含本数。

第七十八条 董事会可对根据相关法 第七十八条 董事会可对根据相关法

律、行政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律、行政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议 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

事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议事规则经 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对以上规则,请各位股东审议。

本议案须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附件:《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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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请

见附件,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 独立董事两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和内审机构、证 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和内审机构、证

券事务部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券事务部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

(十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十五)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易等事项;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除公司章程第四 (十六)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

十四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 效实施;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50%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以资产总 前款第(六)、(七)、(十一)项审

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议的事项,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准); 以上表决通过。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

超过 0.5%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不超过 5%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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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合

同(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原材料、燃料、

动力,购买、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

接受劳务等);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向银行或其他单

位申请贷款或授信额度事项以及与此

相关的资产抵押事项;

(二十一)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

有效实施;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规则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六)、(七)、(十一)、(十

六)审议的事项,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批准下列交易:

准下列相关交易: (一)审议批准公司除公司章程第四十

(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 四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

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二)审议批准公司除公司章程第一百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 一十五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投资、收购出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事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项;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二)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单笔或累计 (三)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议批准的其他交易事项。

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 前款第(一)项审议的事项,应当

事项;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

计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事

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

计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且

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五)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

计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且绝

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本条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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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其绝对值计算。本条所述的“交

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购买、出

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

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

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

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

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以及股东大会认定

的其他交易。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 定情形之一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七)经理提议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包

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第三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第三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

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

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十日发出 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

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 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

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十日的,会议 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

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 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

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

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上海证券交 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易所报告: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一)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议;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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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 “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

过”、“低于”不含本数。 过”、“过半数”、“低于”,不含本

数。

对以上规则,请各位股东审议。

本议案须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附件:《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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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请

见附件,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四)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且股东胜诉时; 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 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

将书面会议通知, 将书面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等。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 等。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

后 3 个工作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 后 3 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临时会议的通知。 议的通知。

对以上规则,请各位股东审议。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

附件:《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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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

请见附件,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原尚物流股份 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原尚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工作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制度。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

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东大会选举产生,如拟选人数多于 1 人

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

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 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之前至少 30 日前公

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就独立董事是否连

任进行审议。

有关独立董事选举、聘任、解聘以及提

前解聘的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

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该等独立董事应主动向董事会 的情形,该等独立董事应主动向董事会

请求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 请求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表决权总数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

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请股东大会罢免 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

该独立董事。 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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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除非出现独立董事在履行职 第十三条 除非出现独立董事在履行职

务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务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自行提出辞职的情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自行提出辞职的情

形,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被免 形,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被无故

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 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

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 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

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 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

公开的声明。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 出公开的声明。

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

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和

公司应当将该等情形及时通知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开披露。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1、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自然 1、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 人发生的交易总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

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易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事项)、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半数以

务所,应由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 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讨论;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必须至少有一名 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必须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独 独立董事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独

立董事,可以以书面形式对董事会会议 立董事,可以以书面形式对董事会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题发表意见并书面委 通知中列明的议题发表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董事在会议中代为宣读。未出席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不得委托其他 委托书应当载明:

人代表其本人发表意见或根据被委托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人自己的意愿对董事会的议案进行表 (二)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

决。独立董事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董 (三)委托人对每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

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示;

以撤换。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

独立董事不应出具空白委托书,也不宜

对受托人进行全权委托。授权应当一事

一授。

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

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一名独

立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

超过两名独立董事的委托。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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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

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独立董事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

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九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

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

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

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对以上制度,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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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

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请见

附件,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除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之外 第十条 公司除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之外

的对外投资事项,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对外投资事项,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一)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的债务除外),交易金额(或在一年内累 的债务除外),交易金额(或在一年内累

计达到)30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 3,00 计达到)30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 300 万

万元; 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0.5%;

对以上制度,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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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拟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

请见附件,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 易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0.5%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0.5%

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 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关联人发

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且 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或占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

不超过 5%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公司董 超过 5%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公司董事

事会审议。 会审议。

对以上制度,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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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

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地址: 联系电话:

出席人签字: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1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3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4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5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7

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说明:

1、投票股东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姓名及所持公司股份数;

2、请在相应的表决框内打“√”;每一项议案只能选择一个表决意见,超过一个

则无效;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未按照规定填写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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