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6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淑路 799 号 3 幢杭州长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
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6 日 15:00—2017 年 10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41,632,34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41,632,34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385,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
8,673,1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包括如下子议案:
1.1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2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3 公司/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4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3,582,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07,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孙峰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台湾办事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6,017,7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842,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施学渊、韦笑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
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