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关于签订前期协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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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17-029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前期协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前期协作协议》为双方基于

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的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是双方长期

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仅代表签约双方目前对于所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具体

实施由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相关的具体协议。合作协议中相关约定条

款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前期协作协议,是否能够如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协议

期限内可能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履行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

正式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具体影响将视正式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情况而定。故

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4、本次前期协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作为重要

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合作,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 30 日,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

方”)与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中国博鳌大农业

国家公园建设前期协作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琼海市位于海南省东部,万泉河中下游,是红色娘子军的故乡,是举世瞩目

的“博鳌亚洲论坛”所在地,是年轻而富有魅力的海南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市总

面积 1710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50 万人,琼海籍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约

有 55 万人,分布在世界五大洲 28 个国家与地区。市辖 12 个镇和彬村山华侨经

济区,辖区内还有 3 个国营农场和 1 个国营林场。

近年来,琼海市紧紧围绕“打造田园城市、构建幸福琼海”的发展思路,加

快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步伐,把推进城镇化作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

要途径,作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作为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

要抓手,坚持“一核二带三区域”的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努力将琼海市打造成

“产业强、城乡美、百姓富、社会和”的东部中心城市。

3.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合作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风景园林行业不断发展,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管

理制度和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模式是现在被国家大

力推广使用的一种承包模式,该模式有助于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更加趋于科学

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合理化。

甲、乙双方本着强强联合、资源共享的意愿共谋发展、创造价值,实现合作

共赢,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中国博鳌大农业公园建设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前期协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

下,构建战略合作关系,共同遵守“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

的原则,双方同意采取措施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乙方协助甲方开展公园勘察、设计、采购(设备、材料)、

施工业务、运营维护业务等广泛领域的工作,加强交流和协作,共同发展。

甲乙双方在《前期协作协议》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协议条款所

指的业务范围,由甲方和乙方进一步协商洽谈具体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并签订专

项业务实施协议或补充协议,共同推进全面业务合作的深入发展。

第三条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联手合作,发挥乙方在设计领域、施工项目组织、管理等优势,根

据甲方的建设需求和规模,乙方进行中国博鳌大农业国家公园项目的工程前期建

设,具体包括:博鳌红树林湿地公园、博鳌农业公园及沙美村、培兰村两个美丽

乡村建设。(具体建设项目及内容以一期范围及估算为准)

1.总投资额以及协作内容:暂定叁亿元 人民币(300,000,000 元,正负

5%),包括以下内容:博鳌红树林湿地公园、博鳌农业公园及沙美村、培兰村两

个美丽乡村建设(具体建设项目及内容以一期范围及估算为准)。

2.本项目投资额包括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可研费、勘察费、设计费用。

3.工期:工程在 2018 年 1 月 30 日完成(公共建筑装修到 2 月底完成)

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套用各专业定额(原则上按园林定额,没有的套相应

的市政、建筑、安装定额),材料及人工价格按海南省琼海市信息价(琼海没有

的套用三亚的),琼海、三亚两地无信息价的由甲方及跟踪审计单位在乙方上报

后五天内确认,如不确认即默认乙方上报主材价格。各类费用按海南省相关定额

取费。

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如甲方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重

大调整,甲方同意调整投资额度和建设周期。非甲方同意的调整项目,则不调整

投资额度和建设周期。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提供全部项目相关的技术或非技术类的行政审批批文、许可,具备

开工条件;负责项目资金,包括自有资金、项目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渠道;负责

按最终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建设款。

乙方协助甲方开展公园勘察、设计、采购(设备、材料)、施工业务、运营

维护业务等工作,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

最终向甲方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的、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竣工验收

合格的工程。项目的预、结(决)算原则上需经甲方审核,项目中主要材料由甲

乙双方共同确定。

为了确保本项目的顺利推进,甲方委托第三方跟踪审计(乙方上报工程量、

主材单价等需在五天内确认,如不确认即默认乙方上报工程量、主材单价等),

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中保持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双方优质高效地完成各自负责

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同意

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有关监管部门要求提

供时除外;对于泄密情况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将积极推进合作,如乙方在琼海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公开招

标或竞争性磋商选择合作方时未能中标或双方未达成实质性合作合同的,除另有

约定外,本协议效力自行终止。已发生前期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协议生效和其他

1.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为意向协议,针对项目不同阶段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具

体协议或补充协议。

3.未尽事宜可以由各方进行协商后共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和补充协议发

生争议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战略性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

件,仅代表签约双方目前对于所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具体实施由双方根据

本框架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相关的具体协议。

2、由于本协议仅作为意向性协议,对公司 2017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

净利润等影响暂时无法确定,具体影响将视正式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情况而定。

3、本公告所述具体合作项目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未来明确的交易涉及金

额,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4、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作为重要

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合作,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5、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

对合作方产生业务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战略性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

件,仅代表签约双方目前对于所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具体实施由双方根据

本框架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相关的具体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

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告编号 披露日期 公告内容 协议进度

公司与北京东方

园林环境股份有

2017-011 2017 年 6 月 20 日 规划设计进行中

限公司签订《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博鳌大农业国家公园建设前期协作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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