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35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关于加
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等有关文
件规定,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
股股东,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及所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超过相关年
限,国机集团实施了审计招标轮换,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则上应选聘国机集团通过招标确定的外部审计机构。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执
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建议聘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建议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决定审计机构酬金。
公司已就拟解聘事项与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其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其离任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
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并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更换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更换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须提请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