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充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13,5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良协 刘方誉
许治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