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阳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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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7-070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在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

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增加共产党组织相关内容,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公司住所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

区黄河南大街 96-6 号启运大厦 4 楼。 区青年大街 1-1 号市府恒隆广场 1 座 29

邮政编码:110031 层。

邮政编码:110000

增加:第八章 共产党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八章后面章节条款序号顺序调整 第一百六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

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

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司纪委”)。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

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

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

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健全党组织工

作机构,配备并稳定党务工作人员。公

司党委设立党委工作部为工作部门,同

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

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行使下列

职权:

(一)发挥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

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

治理结构各环节,坚持党的领导和公司

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

(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三)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

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

织;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

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他

“三重一大”事项。党委研究决定是董

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

序。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

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

括:

(一)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

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

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

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

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

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

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

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

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

员权利;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

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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