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7-070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在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
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增加共产党组织相关内容,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公司住所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
区黄河南大街 96-6 号启运大厦 4 楼。 区青年大街 1-1 号市府恒隆广场 1 座 29
邮政编码:110031 层。
邮政编码:110000
增加:第八章 共产党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八章后面章节条款序号顺序调整 第一百六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
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
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司纪委”)。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
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
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
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健全党组织工
作机构,配备并稳定党务工作人员。公
司党委设立党委工作部为工作部门,同
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
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行使下列
职权:
(一)发挥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
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
治理结构各环节,坚持党的领导和公司
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
(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三)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
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
织;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
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他
“三重一大”事项。党委研究决定是董
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
序。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
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
括:
(一)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
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
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
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
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
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
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
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
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
员权利;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
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