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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动态点评:牌照事件对板块影响较小

来源:东莞证券 作者:冯显权 2017-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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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针对“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并且大量播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时政类视听节目和宣扬负面言论的社会评论性节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近日发函责成属地管理部门,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关停上述网站上的视听节目服务,进行全面整改。

点评:

行业严格监管持续。此次事件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主要原因是受罚主体均为知名网络媒体,用户数量庞大。实际上,针对微博、微信以及直播等新兴社交媒体,国家广电总局多次重申必须依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2016年9月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通过互联网进行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均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取得相关资质。

2016年12月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明确:(1)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2)在网络平台上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且已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的各项要求开展业务。因此,用户利用社交平台开展相关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应持有相应牌照,而社交平台自身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也需持有相应牌照。针对微博以及微信,目前腾讯持有网络视听许可证,而新浪的牌照则由于2014年涉黄被撤销。

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并不稀缺。目前公开信息可以了解到的是,截至2013年12月,总局共发放了608个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对比目前数量较少的IPTV牌照以及仅7张OTT牌照(CNTV、东方明珠、华数、南方传媒、湖南广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网络视听节目牌照在数量上并不稀缺。

申请牌照难度加大。2008年1月31日至今起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牌照的申请的第一项条件为: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相比较而言,2004年10月11日实行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并不对申请主体是否国资控制作出规定。另外,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这点与现行法规一致。因此,现行法规对网络视听节目牌照的把控更为严格,申请难度更大。

A股传媒板块持有牌照相关个股。目前粗略统计A股传媒板块持有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明珠、南方传媒、光线传媒、巴士在线、华数传媒、江苏有线、天威视讯、歌华有线、吉视传媒、乐视网、完美世界、万达电影、暴风科技、中国电影、人民网等。随着申请难度加大,相关牌照的整合可能对产业链资源丰富的公司产生积极影响,但目前来看,此次牌照事件对A股传媒板块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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