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网站5月19日讯,大禹节水午间公告称,公司与云南省大理市祥云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为双方就项目战略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项目合作,均须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程序后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并以后续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为准。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就以BOT合作模式投资建设祥云县5万亩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合作事宜订立合作协议。该项目计划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因此,对本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本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为估计数,具体金额以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存在执行金额与协议金额不完全一致的风险。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2017年5月16日,大禹节水与祥云县人民政府就以BOT合作模式投资建设祥云县5万亩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合作事宜订立合作协议,具体项目合作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程序后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并以后续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业主是祥云县人民政府,履约能力良好。祥云县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前年度未与祥云县人民政府签署过类似的框架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祥云县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亿元人民币,具体实施面积为5万亩,其中祥城镇、沙龙镇片区3.4万亩,刘厂镇片区1.6万亩。项目计划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使用。
项目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合作,大禹节水与祥云县人民政府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项目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项目投资与股权:本项目估算投资1.9亿元。其中农户自筹田间工程部分0.25亿元,大禹节水与祥云县人民政府双方投资1.65亿元;双方投资部分的20%作为项目资本金,股权比例暂定祥云县人民政府35%,大禹节水65%,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分期到位。除资本金外,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以融资方式解决,大禹节水提供融资担保,融资利率水平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建设期及运营的前5年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运营5年后,若大禹节水转让股权需经祥云县人民政府同意。
公司称公司与祥云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主要以BOT模式投资建设祥云县5万亩农业高效节水项目,预计2018年12月底完成建设,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与祥云县人民政府加深合作关系,利于主营业务不断持续向好发展,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