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高科与武汉天馨、武汉天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中国高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余丽、周伯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郑明高、刘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刘丹丹、俞惠龙、夏杨军、卢旸、林学雷、龚民煜、孙醒、陈卫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