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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1122”事故中分承包方负有主要责任

来源:金融界 2017-05-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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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网站讯 海利得5月2日晚间公告称,2016年11月22日,公司位于海宁市马桥街道经编园区新民路18号厂区的锅炉房水煤浆锅炉(即有机热载体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警,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事发后,海宁市人民政府于当日成立了由安监、公安、总工会、监察、市场监管、环保、消防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于近期出具了《海宁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22”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事故调查组认定分承包方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承包方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分承包方、承包方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公告显示,本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67.5万元,其中,造成公司人员死亡赔偿、伤者治疗费以及锅炉房屋、设备和停车材料损失等共计537.5万元;承包方设备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分承包方人员死亡赔偿、伤者治疗费以及工机具级材料损失等共计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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