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对嘉应制药两名公司董事未出席公司董事会议以及未对公司年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文件表示高度关注。
关注函指出,2017 年4 月13 日,嘉应制药披露《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其中称公司董事黄雅敏、李祥厚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黄雅敏、李祥厚因个人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故无法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意见。
为此,深交所要求嘉应制药补充说明董事黄雅敏、李祥厚未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未对公司年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文件的具体情况,并补充说明该两名董事2016 年任职至今的具体履职情况。同时,嘉应制药的法律顾问须对该两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履职情况、是否勤勉尽责,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6.5 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3.21 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深交所还要求嘉应制药的法律顾问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并对此次会议的召开是否合法合规、决议是否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根据年报及其摘要,嘉应制药披露“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公司董事黄雅敏、李祥厚的实际情况对年报相关内容及描述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