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球1月9日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ST慧球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慧球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同时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ST慧球通于2017年1月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1001项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大多数不属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部分提案内容属于强加股东义务,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部分议案内容前后矛盾。决定书表示,公司董事会上述提案内容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董事董文亮、温利华、刘光如、李占国负有主要责任。责令公司上述董事在2017年1月13日前予以改正。
此外,公司公告称,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就公司董事及除职工监事之外的所有监事全部辞职,并拟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瑞莱嘉誉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同时拟撤销多起对瑞莱嘉誉的诉讼事项进行问询,要求上市公司说明,公司是否曾与瑞莱嘉誉、前实际控制人顾国平、上海躬盛、鲜言及其关联方、其他机构或个人接触,就公司董监事更选达成了协议或安排;核实董监事突然全部辞职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前述各方的接触、协议或安排有关;本次董监事更选是否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
问询函指出,根据公司公告,上海躬盛起诉公司前实际控制人顾国平,要求其就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借款等事项承担15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作为担保方也被要求承担15亿元的连带担保责任。问询函要求公司董事会说明,在本次董监事辞职前,是否已与相关方就上述担保责任的解除达成协议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