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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梅股权纷争有续集 原大股东再度上诉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6-07-21 10: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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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十几个月的审理,*ST新梅股权诉讼案一审以原告兴盛集团败诉“野蛮人”开南账户组暂告一段落。日前,*ST新梅原大股东兴盛集团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让这场股权诉讼拉锯战再添变数。

“我们对二审维持原判比较有信心。”开南系负责人曾德雄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兴盛集团继续上诉在意料之中。他认为,一审审理了一年多,案子也经过了多次探讨,判决是比较严谨的。

回溯一审判决,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兴盛集团作为新梅公司的投资股东,在未能举证证明其自身任何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要求限制被告行使股东权利并禁止其处分相应股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新旧股东的诉讼,法院披露该案主要有三大争议点:一是被告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超比例购买*ST新梅的交易行为是否有效;二是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否因被告的违规行为而遭受损失;三是原告要求限制现持股被告行使股东权利或处分相应股份的诉请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而在*ST新梅7月20日披露的诉讼进展中,兴盛集团主要也是围绕着这三大争议点重申上诉理由。首先,兴盛集团认为,一审归纳的“争议焦点一”存在归纳不当,对被上诉人“持股合法性予以认定”的结论,属适用法律错误。其次,兴盛集团认为,“争议焦点二”也归纳不当,其认定控制权、反收购权不属于法定权利,上诉人只能主张财产性损害赔偿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兴盛集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明显法律适用错误和认定事实错误,理应被撤销,上诉人诉请合法有据。而兴盛集团的核心诉请仍是请求法院判令全部被上诉人在持有*ST新梅期间,不得享有股东权利。

在曾德雄看来,兴盛集团关于上诉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同时,我们也不会放弃继续跟兴盛沟通。”曾德雄称,开南方面从来都是抱着和解的态度,上诉对广大股东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处于诉讼之中也不利于优质资产的引入。

七人征集组代表成员戚梦捷则对记者表示,目前中小股东征集股份已超过10%,其中已经剔除不符合要求的股份。“我们会继续征集委托,越多越好。”戚梦捷称,目前律师还在做材料,完成材料审核后会递交给监管部门。对于开会的时间,戚梦捷表示,预计在8月份之前,最迟在8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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