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解读]
【看平】此次公告解读为中性。 根据相关规定,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在停牌期间,刘振东先生无法在2016年7月9日前履行原增持计划。增持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合计增持股份数额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0.2%,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截至本公告日,刘振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振东先生为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光恒昱)的实际控制人,杭州光恒昱持有易世达股份258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88%。(盛世创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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