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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金融界 2016-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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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网站讯 福建金森(002679,买入)6月6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闽调查通字1501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2016年6月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福建金森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存在虚假记载、连城兰花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虚构销售业务虚增收入77,866,225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证监会对福建金森、连城兰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30万元、60万元,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国熙、应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饶春荣、巫永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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