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国轩高科19日早间公告,公司5月18日收到股东厦门京道天能动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京道”)与安徽欧擎海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欧擎”)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各方经友好协商,就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签署补充协议。
回放过往,2013年4月17日,厦门京道(甲方)与安徽欧擎(乙方)在厦门市签订《关于共同投资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双方同意,就双方合计持有的合肥国轩13.4122%的股份(其中甲方持有8.4447%、乙方持有4.9675%),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成为一致行动人。
但今年5月18 日,上述双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决定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一致行动安排。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再具有一致行动或类似安排。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厦门京道与安徽欧擎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2015 年5 月15 日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厦门京道与安徽欧擎所持股份已于2016 年5 月1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称,厦门京道与安徽欧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自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之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缜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