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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6-05-16 10: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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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6-018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15日上午9:00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2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曲思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参股公司普益环保正处于重要发展及业务拓展期,其船舶废气处理业务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公司继续向普益环保提供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可支持普益环保业务发展,为良好投资回报的取得及后续深入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合理,使用用途稳妥,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且除普益环保大股东以其所持普益环保全部股权为此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外,双方还约定:“普益环保还清借款本息前,公司拥有普益环保51%的表决权”,公司对资金的运用可进行充分管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6-019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5月9日在公司局域网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6年5月15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2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谷元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6-020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16日,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威海普益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基于董事会决议,公司根据威海普益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益环保”)资金需求为其提供了5,000万元有偿资金支持,有效推动了普益环保业务的发展。普益环保厂房建设、业务拓展及科研开发等相关工作推进迅速,此次财务资助取得了预期效果。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即将到期,且普益环保基于其当前发展实际(处于重要发展及业务拓展期,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根据2015年11月16日公司与其签署的《借款协议》向公司提交了《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为支持参股公司普益环保业务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公司于2016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通过签订相关协议的方式继续向普益环保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

财务资助的资助对象为:威海普益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

公司拟对普益环保继续提供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期限

2016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6日(一年)。

(四)资金来源

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五)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借款年化利率,并根据《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一次收取本金和利息。

(六)普益环保其余股东方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除公司外,普益环保的其他7名股东均属于普益环保创业团队(或创业团队控制的企业),他们为普益环保的发展已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因普益环保企业发展尚未进入盈利期,他们尚不具备对普益环保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未能同比例出资对普益环保进行财务资助。

(七)保障措施

普益环保大股东刘昌豹先生以其持有的普益环保全部股权(刘昌豹出资1,659.80万元,持有普益环保79.04%的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事宜进行担保,并根据《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质押合同》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与此同时《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表决权比例约定协议》约定:“在普益环保完全、足额还清借款本息前,公司享有普益环保51%的表决权”。

(八)财务资助资金用途

用于解决普益环保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6年5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威海普益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0699914202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张健

5、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

6、住所:威海市羊亭西城科技产业园凤凰山路

7、成立日期:2013年06月06日

8、经营范围:船舶设备、环保设备、电子设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普益环保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7.14%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财务状况

截至2016年3月底,普益环保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450.64万元,总负债为6,183.97万元,净资产为3,266.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43%。截至目前其尚处于厂房建设、业务拓展及科研开发阶段,暂未有营收产生。

(五)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普益环保提供了5,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该笔财务资助将于2016年5月17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威海普益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此次财务资助为上次财务资助到期后的继续资助。

三、风险防范措施

为防范风险,公司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1、普益环保大股东刘昌豹先生以其持有的普益环保全部股权(刘昌豹出资1,659.80万元,持有普益环保79.04%的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事宜进行担保,并根据《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质押合同》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在此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向普益环保委派财务负责人,负责项目资金的运转;

3、在普益环保完全、足额还清借款本息前,公司依《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表决权比例约定协议》的相关约定享有普益环保51%的表决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参股公司普益环保正处于重要发展及业务拓展期,其船舶废气处理业务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公司继续向普益环保提供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可支持普益环保业务发展,为良好投资回报的取得及后续深入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合理,使用用途稳妥,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且除普益环保大股东以其所持普益环保全部股权为此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外,双方还约定:“普益环保还清借款本息前,公司拥有普益环保51%的表决权”,公司对资金的运用可进行充分管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普益环保继续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普益环保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助力其实现快速发展,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好投资回报,与此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年化利率,定价公允,且除普益环保大股东以其所持普益环保全部股权为此项对外资助提供担保外,双方还约定:“普益环保还清借款本息前,公司拥有普益环保51%的表决权”,公司对资金的运用可进行充分管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以自有资金继续为普益环保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次财务资助实施日(2016年5月17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0%;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 0 万元。

七、其他

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以及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会发生如下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四)《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五)《股权质押合同》;

(六)《表决权比例约定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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