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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第二大股东违规减持4万股 致歉投资者

来源:金融界 2016-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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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网站讯 川大智胜(002253,买入)5月6日晚间公告称,2016年5月5日下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智胜视科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告知了其于5月4日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40,000股公司股份,成交均价59.696元/股。此次减持后,智胜视科持有10,779,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数的7.17%,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

智胜视科就本次因理解偏差导致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 号的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向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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