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网站3月25日讯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股份(002411,买入)”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关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
新沂必康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份35,000,000股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3月2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3月24日。
截至目前,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持有本公司股份581,93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0%。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81,930,826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6.40%。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