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4月28日(2012年年报公布之日)到2014年6月17日之间买入过*ST博元股票,并且在2014年6月18日(*ST博元被立案调查之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且受到损失的投资者,皆可以提起民事赔偿。
金融界网站讯 2016年3月21日,上交所决定终止*ST博元股票上市。随后,*ST博元股票转入三板系统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由此,*ST博元股票成为中国证监会强制退市新规实施后退市首只股票。
2015年5月15日, *ST博元股票停牌。2015年5月28日,*ST博元股票暂停上市。资料显示,2014年6月18日,*ST博元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2015年3月26日,*ST博元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市公司退市,不少持有*ST博元的投资者发出疑问:我的投资是不是打“水漂”了?
根据相关规定,*ST博元将于3月29日(下周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所谓的退市整理期,正是为方便已被决定退市公司的投资者退出而作出的交易安排。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可密切关注公司的退市操作,利用退市整理期和此后*ST博元转入新三板后的市场交易方式,拯救自己的资金,减少损失。
在针对“因* ST博元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追偿”这一问题,上交所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就*ST博元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ST博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还表示,针对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综合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将“对民事赔偿承担作出妥善安排”,列为了重新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司只有符合该项条件,才有可能申请重新上市。
对于*ST博元的民事赔偿索赔诉讼,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对金融界网站表示,主要有以下3个途径:
1,投资者自行委托律师,到珠海中院提起证券民事赔偿之诉。
根据已知的违法事实,可以认定,适格投资者为:在2012年4月28日(2012年年报公布之日)到2014年6月17日之间买入过*ST博元股票,并且在2014年6月18日(*ST博元被立案调查之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且受到损失的投资者,皆可以提起民事赔偿。
依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ST博元民事赔偿案的责任主体将可能包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责任的中介机构。
若是申请破产重整,作为侵权之债的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请额,会有可能列入破产案的破产重整债权中而按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清偿,但除了*ST博元外,对其他责任人追索却是可以全额追索的。
拟起诉索赔的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或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ST博元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及委托代理文件。
2,*ST博元如果有基于重新上市的考虑,投资者可直接与其协商赔偿方案。
3,通过证监会下辖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或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司,出面对全体受害的*ST博元股民协调该案的赔偿事宜,如同过去万福生科(300268,买入)案、海联讯(300277,买入)案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