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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315律师答疑】臧小丽律师:状告上市公司成本很低

来源:金融界 2016-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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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网站3月16日讯 随着中国证券业走向成熟,证券民事赔偿领域也不断取得进步,“光大乌龙指案”、“佛山照明(000541,买入)案”等重大投资者索赔案例都相继结案,投资者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由于金融产品及服务专业术语晦涩难懂,产品结构复杂,交易模式技术性强,很多股民仍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金融界特邀臧小丽律师为股民的问题作出解读。

▌用户提问:在紫鑫药业(002118,买入)出事时持有500股亏损7000多元,如何索赔?

◆律师解读:

紫鑫药业两年的诉讼时效已经到期,如果现在才刚刚知道索赔的信息,还没有加入索赔队伍,为时已晚,基本没有胜诉可能了。

●小股补充:

股票维权是大家一定要注意!那有人说,我要是不知道对方处罚了,或者判刑了,我也不知道我买的这个股票可以索赔,因为没有人主动告诉我。如果过期了怎么办?信息不对称,使我们投资者处于弱势状态,这是当前投资者维权的一大缺点。索赔期限不是从知道之日起计算,这样的制度设计虽然不够合理,不管怎样,但是请记住一点:参加索赔不能超过规定的诉讼期限,超过期限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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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提问:大智慧(601519,买入)如何索赔?假设索赔成功能拿回百分之多少?

◆律师解读:

结合大智慧《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我们初步确定参加大智慧股票索赔的条件是: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601519),并且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者一直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符合上述条件的大智慧股民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买卖大智慧(601519)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601519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者由股民所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具的证券账户信息;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小股补充:

很多股民都在问如何计算索赔金额呢?小股带着大家来算一下

假设小股在20元买入了100股A公司股票,随后A公司因为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之后不断下跌,最终跌到了10元。假设基准日收盘价为10元,从揭露日起,到基准日截止,平均每个交易日得收盘价为14元。

当小股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情况,比如在15元这个价位卖出,我的索赔金额是:

投资差额损失=(20元[买入价]—15元[卖出价])×100股=500元

当小股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或继续持有证券的情况,我的索赔金额是:

投资差额损失=(20元[买入价]—14元【从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100股=600元

以上是索赔金额的大概估算,仅供参考。具体索赔金额还应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等金额,具体赔偿金额请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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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提问:律师是如何收费的?

◆律师解读:

股民委托律师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需要支付的费用有以下几项:

1、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只是负责代收代交,最终以法院出具的收费单据为准,多退少补。诉讼费缴纳多少与投资者的起诉金额有关,预交的诉讼费根据起诉的金额确定,例如:索赔金额在1万以内的,交诉讼费50元; 索赔2万元的,交诉讼费300元;索赔5万元的,交诉讼费1050元;索赔10万元的,交诉讼费2300元;索赔50万元的,交诉讼费为8800元;索赔100万元的,交诉讼费1.38万元。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对于索赔金额来说,诉讼成本其实是很低的,并且,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也即官司打赢了,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到目前为止,这类案件的绝大部分最终都由被告负担。

2、律师费:股民索赔案件一般都是实行风险代理,即打赢官司并帮股民最终拿到赔偿款才收取律师费。如果官司打不赢就无需支付律师费。具体数额依据股民最终获得的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提成,律师费的提成比例会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总的来说,股民状告上市公司的维权成本是很低的。在起诉前只要缴纳诉讼费,无需支付律师费。

●小股补充:维权需要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还有大量的时间成本,股民担心维权的成本太高不划算;其实这方面不需要太担心,像臧小丽律师所说,股民维权成本很低的,律师费也是胜诉后收取,不胜诉不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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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律师:

臧小丽律师

股东维权网(www.gudonglawyer.org.cn)创办人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臧小丽律师长期专注于公司法、金融证券领域的律师实务

成功办结了若干起关于股权纠纷、公司诉讼、证券民事赔偿等方面的案件

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股民诉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广州中院)

股民诉上海仪电控股(集团)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上海一中院)

股民诉绿大地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昆明中院)

免费咨询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如果群人数已满,请加客服微信:jinrongjie2016

***索赔小贴士***

参加索赔时间有要求吗?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跟其他民事案件一样,也有诉讼时效的要求。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起诉条件。也不能获赔。这个期间是两年,这个两年是从哪一天开始算起呢?不是从你知道的那一天还是计算,也不是从违法行为实施或者被发现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而是从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地说,分两种:如果是行政处罚类的虚假陈述,就从行政处罚被公布之日起两年;如果是刑事判决类的虚假陈述,就从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两年内。

虚假陈述索赔中,投资者损失的范围如何界定?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一)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二)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三)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四)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第(一)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以及投资人持股期间出资购买的配股、增发股和转配股,不得冲抵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赔偿金额,但已经除权的证券,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证券价格和证券数量应当复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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