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2016年3月8日公告,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1.43亿元的借款综合授信业务,期限3年,自2016年3月3日起至2019年3月3日,为保证合同履行,2016年3月4日,公司子公司广场公司与恒丰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16年恒银甬借高保字第00330303001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事件点评】:
此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1.43亿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
【近两月机构评级】:
无
【技术点睛】:
该股昨日小幅上浮,收于十字星阳线,成交量减少明显,短期观望前期高位5.50元一线,短期不宜急于介入,观望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