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控股股东被罚1510万元 威华股份受损投资者有望维权

来源:大众证券报 媒体 2015-12-24 10:50: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昨日,威华股份(002240,买入)公告称接到控股股东李建华的通知,证监会向李建华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李建华道歉,并给予警告及罚款1510万元的处罚。有证券维权律师向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表示,受损投资者起诉维权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

借重组利好违规套现逾两亿

记者注意到,威华股份在2013年11月4日提出定增预案,交易完成后,赣稀集团将成为威华股份控股股东。因“重组赣州稀土”预期,威华股份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股价从5元附近最高飙升至30元,区间股价涨幅超过了600%。此后,公司的股价一直仍在高位徘徊。

然而,在重组期间,赣州稀土始终未拿到稀土行业“准入证”。似乎也是对重组没信心,李建华及女儿李晓奇作为一致行动人,从2014年6月开始大规模套现行动。根据证监会调查,李建华父女自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威华股份2420万股股份,占威华股份已发行股份的4.9317%。今年1月5日和1月6日,李建华继续减持威华股份700万股股份和530万股股份。截至1月6日,李建华父女累计减持650万股股份,占威华股份已发行股份的7.44%。但李建华没有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威华股份股份,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份数为1196.48万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为24493.53万元。

事实证明,李建华父女的操作相当“精准”。今年2月9日,威华股份公告称,公司接证监会通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未获通过。证监会出具的审核意见显示,威华股份本次交易拟购买的部分资产未取得环保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行业准入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对于李建华的前述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做出处罚,责令李建华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李建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对李建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李建华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147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510万元罚款。

投资者维权条件具备

值得一提的是,威华股份重组终止后,愤怒的投资者曾冲到威华股份办公地发起维权,为此威华股份还变更了办公地点。

具体来看,今年3月23日,威华股份公告称,公司办公地址由广州市变更至广东省梅州市,而梅州系威华股份的注册地址。此则公告中,威华股份解释“搬家”的原因为“业务发展需要”。但公司在3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变更办公地址一事,受到了深交所的关注,交易所要求其详细说明原因。在这则公告中,威华股份才吐露真是原因:“2015年3月10日下午,约60名投资者来到公司广州管理中心办公大门前,情绪激动,且不配合公司证券部人员核实其股东身份,经公司报警后,公司所在地派出所警察协助维持秩序。目前,仍有部分投资者留在公司广州管理中心入口过道和会议室,对公司广州管理中心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一定影响。”记者注意到,此后,投资者又多次前往公司讨要说法。

此次行政处罚落地后,投资者有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威华股份控股股东信披违规遭处罚,从理论上讲,投资者索赔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告诉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威华股份控股股东违规减持事件影响很大,凡是在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12日期间买入威华股份,且在此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威华股份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以索赔投资差额损失。

记者昨日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威华股份,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行政处罚主要是对控股股东的,对公司没有什么影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盛新锂能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