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未按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东方网络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伟 2015-12-01 10:28: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近日,深交所对东方网络未按期实施预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处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今年8月4日,东方网络披露《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暨复牌公告》,称经控股股东彭朋提议,公司拟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8月29日,公司披露2015年半年度报告,称“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半年度报告董事会也未审议是否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8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推迟实施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公告》,称因中期报告未能按期审计完成,上述分配方案不能如期实施。彭朋承诺,将于2015年年度报告时,按照不低于每10股转增20股的分配比例,重新提出分配预案。

资本市场近期不乏高送转方案未实施而遭交易所处罚的案例。近期锐奇股份董事长就因自推自否高送转方案而被公开谴责。该公司于今年6月24日披露公告称,经公司战略委员会提议,拟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明厅投了赞成票。而在9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吴明厅否决了自己提议的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无论是锐奇股份董事长自推自否高送转方案,还是东方网络因审计原因推迟实施高送转方案,都对投资者预期造成了误导,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和质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既是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审慎作出并严格履行承诺,恪尽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深交所将继续对失信背信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切实将保护投资者特别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方智造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