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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大股东违规被处罚调查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5-11-06 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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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买入)近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同一天,当事人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于投资者认为处罚太轻等问题,公司书面回复了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的采访。

依米康2011年8月3日IPO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孙屹峥、张菀夫妇。孙屹峥任公司董事长,张菀任总经理。夫妇二人所持股份于2014年8月4日起解除限售。今年1月28日,依米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二人计划减持不超过180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0.2288%。减持时间为2月2日至8月1日。

2月3日至2月6日共四个交易日,张菀分别减持180万股、200万股、180万股、320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为5.0008%。到了2月12日,孙屹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85万股;2月13日,孙屹峥减持315万股,张菀当日减持20万股。2月17日,依米康发布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提示性公告。

孙屹峥、张菀于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2月12日和13日,孙屹峥和张菀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依米康共计920万股,占总股本的5.228%,认定2月13日孙屹峥与张菀超比例减持依米康股份合计为40.12万股,成交均价为13.28元,成交金额为532.82万元,累计减持超出5%的比例为0.228%;孙屹峥和张菀在其所持“依米康”已发行的股份比例减少至5%时,未及时进行公告,且仍在报告期限内继续卖出依米康的股票。

证监会责令孙屹峥、张菀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孙屹峥、张菀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依米康”的转让行为分别予以警告;对孙屹峥、张菀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孙屹峥、张菀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90万元。11月4日,孙屹峥、张菀发布致歉函,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

“就这处罚力度,要是我也减持,处罚力度太小。应该所有减持所得全部罚没,剩余股份三年内不得减持。”有投资者这样说。

令人关注的是,2月12日,孙屹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85万股,孙屹峥、张菀的女儿孙晶晶接盘65万股;2月13日,孙晶晶又通过大宗交易买入480万股;2月16日,买入255万股。依米康今年一季报显示,孙晶晶持有 800万股,持股比例为4.55%,为第五大股东和第二大流通股东。2015年8月31日依米康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行政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孙晶晶为公司行政总监,公司新一届新聘行政总监孙晶晶作为公司高管,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00万股中600万股作为高管锁定股份。依米康10月27日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孙晶晶仍持有800万股。

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近日采访了依米康。依米康做了书面回复。

记者:投资者认为处罚太轻,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有何解释?

依米康:孙屹峥先生和张菀女士的减持事项已由证监会根据 《证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当事人接受处罚决定。本次违反规定减持股份的行为主要是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透彻,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当事人已深感愧疚及歉意,已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并已于11月4日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发布了 《致歉函》,今后将严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记者:孙屹峥、张菀夫妇减持同时,其女儿孙晶晶却在接盘或买入,这是怎么回事?

依米康: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和张菀女士的减持及其女儿孙晶晶的增持,属于其对个人财产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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