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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被驳回 *ST天化“保壳战”仍待考验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张曌 2015-10-28 1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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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化(000912,咨询)退市大限逼近,为保壳大股东兜底绩差资产,目前公司三季报显示已扭亏,剩下一季度保壳战仍待考验。昨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从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处获悉,*ST天化虚假陈述案管辖异议刚刚被法院驳回,公司保壳压力依然巨大。

连续亏损后前三季终扭亏

2013年、2014年,*ST天化分别实现净利润-3.33亿元、-11.4亿元,由于连续两年业绩巨亏,今年对于*ST天化来说格外关键,如果2015年继续亏损,将被退市。

从今年的财务数据来看,一季度,*ST天化实现净利润为-4294.94万元;年度过半时,公司实现净利润-1765.75万元,仍处于亏损状态。在此背景下,*ST天化下半年的经营压力巨大。

为了保壳,*ST天化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不惜接受上市公司的绩差资产。目前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天华股份60.48%股权出售给泸天化集团,剥离尿素来降低亏损。

此外,今年6月,*ST天化子公司四川泸天化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11277.36万元将主要原材料由天然气变更为用煤制甲醇合成气,拟投资甲醇装置实施技术改造,包括对绿源醇业公司现有甲醇装置进行局部改造,同时新建四川煤气化(000968,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绿源醇业公司及公司的连接管廊,通过连接管廊实现介质的互送。项目建成后,公司预计全年可实现利润总额2337.53万元,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此后的第三季度,*ST天化终于迎来了扭亏。据新近披露的三季报显示,*ST天化7至9月实现净利润2284.64万元,有效提升了前9个月的成绩单。目前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518.89万元。

管辖异议被驳回保壳压力大

不过,前三季度实现的数百万元收益尚不足以保证公司今年可以顺利保壳。昨日,厉健律师告诉记者:“泸天化提起的管辖异议已经被成都中院一审驳回,我们刚收到本案的民事裁定书。”

记者翻阅这些民事裁定书,泸天化提出本案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成都中院认为,根据最高法院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属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范围,应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所在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本院管辖,被告管辖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其管辖异议。

对此,厉健向记者表示,本案由成都中院管辖是非常明确的,被告提起管辖异议明显是“缓兵之计”,目的是充分利用诉讼权利,尽量延缓诉讼进程,预计一审裁定驳回之后,被告还会继续上诉,但二审维持应该没悬念。

据了解,股民的索赔条件为:在2013年12月27日到201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泸天化股票,并在201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此次管辖异议对应的是我们之前代理的8位股民起诉索赔63万元案件。”厉健提醒,索赔金额不是简单地按当前账户个股盈亏计算。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即便股民当前账户有盈余依然可以起诉获赔。例如,如果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在2014年4月3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泸天化,无论当前股价、卖出价格是多少,均按买入平均价格减去基准价4.63元/股计算差额损失。

而随着起诉人数的增加,*ST天化“保壳战”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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