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状告跑路伙伴二审胜诉 涉案股权收益做慈善

来源:中证网 作者:刘向东 2015-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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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回天新材(300041,咨询) 股东纠纷案落下帷幕,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高院下达的二审判决书,认定公司胜诉。

公司10月23日公告称:此案为2014年2月以来回天新材依据生效协议和违约事实,提请司法机关对违约股东通过法定程序诉讼六起案件的最后一起终审判决,至此该股权纠纷案均以回天新材胜诉而全部完结。

据判决书显示,此案源于回天新材诉5名股东对履职协议的违背。2004年,回天新材为谋求上市进行股改,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全部所持股份集中转让给公司28名核心成员。2007年,回天新材实施定增时,这些核心成员与公司签订履职协议,承诺:若非年龄、身体原因提前离职或辞职离开公司,股东需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按照提出辞职时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让给公司在职董事。

而在2010年回天新材上市后,上述股东中有部分并非年龄和身体原因离开公司,涉嫌违反履职协议。 为此,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间,回天新材分四批次提请司法机关对违约离职股东所持股进行诉讼保全,共冻结股份540余万股,价值达数千万元;并同时向襄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相应法律程序后,其中2人已与公司达成和解,2人经一审后执行了法院判决,还有1人则选择上诉。在今年的二审中,湖北省高院10月16日下达的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原判,该名上诉股东许某也将以12.25元/股的价格,将所持190万股回天新材股份全部转让给公司5名在职董事。

研究人士认为, 这起备受投资者和媒体关注的股权纠纷案,案件本身在目前的A股市场具有极大的共性:随着近年来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快速发展,一大批民营企业上市并获得较高的估值,一个伴生问题是,这些上市企业的不少股东尤其是中、高层都持有原始股,在身家财富暴增之后,有些人希望尽快套现后去享受生活,也有人希望通过套现获取资金去再投资以期实现自己的“老板梦”,但是,董监高和管理层成员快速套现的做法,“既不利于上市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也给二级市场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

此外,据回天新材方面介绍,上述涉案股权的受让收益将全部捐献给给襄阳慈善总会、上海慈善总会和“回天爱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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