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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混改文件点评:基本符合预期,关注混改试点企业

来源:齐鲁证券 作者:罗文波,曾岩 2015-09-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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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点

事件:9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点评:此次正式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是在9月13日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相关补充文件,是1+N中各分项的细则。此前“N”中已经出台关于加强党建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文件,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出台,完善了顶层设计中对混合所有制方面更为细致的规范。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此次文件提出四个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2)完善制度、保护产权;(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4)宜改则改、稳妥推进。从基本原则中可以看出,当前政府层面对混合所有制改革态度依然较为谨慎。同时,完善制度、保护产权,进一步规范了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认为,未来在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仍将谨慎推进,试点先行。整体进度不会超出市场预期。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符合市场预期。文件指出,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结合我们上周在福建地区国企改革调研情况,当前地方国企大规模简单归并的时代已经过去,通过股权划归是实现企业经营层相互制衡,完成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我们认为当前最先推进的应该是实现不同层级政府的国有资本多元化股权结构,简单来说是省与市层面的股权多元化,一方面实现不同利益层面相互制衡,另一方面保障了国有资产不流失。第二步是在竞争领域推行非国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过程将会逐渐展开,以试点为主,以点带面的推广,这一过程和力度将不会超出市场预期。而在主业处于重要领域(文件提出的水资源、森林资源、核电、国防军工等),文件提出以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为主,这基本符合市场预期,不宜过多解读。

在公司层面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文件指出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们认为,在子公司层面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在国企改革稳妥推进基本原则之下的,同时,在子公司层面推行混改,有望实现子公司经营效率提升,主业竞争力加强,为集团整体上市做好准备。在集团层面混改,有望通过交叉持股,将主业的产业链延伸,集团公司做大做强,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是国企改革混改文件中一大亮点,可以根据各省市具体优势企业,进行标的库的选择。

文件另一大亮点是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在这些垄断性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改革攻坚所在。我们认为,一旦在这些领域取得突破,能够极大推进全局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们期待这一领域试点公司产生,对于资本市场投资,可以密切关注这一进度。

文件全文中重点强调产权明晰,并在基本原则中也指出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健全清产核资,评估定价,加强产权保护,是为了公开化评估国有资产,公平交易原则,防止国有资产贱卖和流失问题。在这一基础上,混合所有制推进有望实现同股同权,各方利益绑定,推升企业经营效率提升。

对于员工持股方面,这一部分也符合市场预期。文件指出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根据我们与福建省国资委领导交流,这一表述进一步强调了混改在员工持股方面的谨慎。目前只能做增量部分,存量部分暂时不会去触及。我们认为,未来员工持股将会沿着高管持股-骨干员工持股-全员持股。目前大致在前两步进行推进。对于这一部分标的的选择,我们建议关注市场化程度较高、经济较为发达沿海省份的优势上市公司中进行筛选。

总体分析:我们认为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文件符合市场预期,亮点集中在集团层面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在关键领域进行混改试点。我们建议未来关注在处在产业链中游国企,借混改之机参与中上游公司股权,拓宽产业链的上市国企,同时关注东部沿海省份中,处于各地优势龙头企业,享受混改等试点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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