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600717,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庆跃曾出席发布会 视频截图
原标题: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经调查发现,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下一步,国务院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将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