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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延迟宣布实控人调整 律师:公司已涉嫌违规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许立婷 2015-08-09 1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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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002476)昨日午间公告,因其中5位实际控制人退休,公司实际控制人由11人变成6人,这次变动早在6月17日就已经完成。律师认为,公司在一个多月后才公布,已经涉嫌违规。而在公司延迟公告的一个多月间,公司发生了控股股东大笔转让股份与股票出现异常交易的现象。

实控人调整一个多月后才公布

宝莫股份公告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春良、梁立稳、吴时军、杜斌、栾庆民、刘燕、向民、郭宝德、刘福林、徐志伟及阔伟等11人合计持有长安集团31.08%的股权并担任长安集团主要管理职务,共同通过长安集团间接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现梁立稳、向民、郭宝德、刘福林和阔伟因年龄原因已退休,且不在长安集团担任任何职务。同时,前述5人转让其持有长安集团的股权均由夏春良、吴时军、杜斌、刘燕、徐志伟、栾庆民等6人分别受让,梁立稳等5人不再持有长安集团股权。夏春良等6人合计持有长安集团40.35%的股权,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长安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6人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于2015年6月17日进行调整并完成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公布时间延迟了一个多月。此外,股权转让后,持股比例也发生了变化。原先11人合计持有长安集团31.08%的股权,退休的5位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后,夏春良等 6人合计持有长安集团40.35%的股权,这多出来的9.27%股权是怎么回事?

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致电宝莫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说:“我们刚接到集团的通知,这个是长安集团内部股权转让,长安集团也不是上市公司,不用遵守交易所和证监会信息披露的规则,多出的股份应该是还有别的转让。”

律师则认为,公司已经涉嫌违规。“根据证券法第67条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当要及时披露,否则属于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说。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数已经发生变化,公司应该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就公告,这11位实际控制人都应该受到处罚。因为公司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也可以要求赔偿。”吴立骏说。

控股股东此前转让大部分股权

在未披露实际控制人变动的一个多月里,宝莫股份控股股东长安集团已经在6月25日完成了大笔转让。控股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自然人章建美、陈贤波、唐予松、梁晓华、叶煊、周战红、陈宇文等7人转让了其持有的宝莫股份1.7亿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78%。其中,向章建美、陈贤波分别转让3053.88万股,占总股本的4.99%;向唐予松、梁晓华分别转让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4.9%;向叶煊转让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27%;向周战红转让1967.24万股,占总股本的3.21%;向陈宇文转让925万股,占总股本的1.51%。上述7位自然人持股比例均不足5%,意味着今后7位自然人减持不需要发布公告。

在转让完成之后,宝莫股份在7月21日的成交量曾创下纪录,当日成交2.29亿股,总成交额达27.2亿元,当天的换手率高达38.08%,五个席位卖出16.68亿元,当日股价也一反此前持续上涨趋势下跌近7%,盘中更是一度下跌超过9%。因此有人猜测,21日巨额成交量是新进的7位自然人股东在抛售股票。而对于这个猜测,上述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公司没有讲过几位股东减持,请以我们的公告为准,请等半年报有关于前10名股东信息的披露。股东名册的问题按照要求是不能告诉你,只能说有些媒体报道属于猜测,不一定是真的,股吧和交易软件的新闻不具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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